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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201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安排

东坡区2018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即将开始,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各位家长肯定很关心!

今天的内容都是关于招生的,

请各位东坡家长收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体局局长杜贵林为组长,副局长兰剑为常务副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程剑宏、副局长邹义强、局纪委书记罗伟、调解中心主任陈明健、机关党委书记周加友、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黄峥嵘、局党委委员周剑、招办主任李树明为副组长,殷大祥、郭九红、李恒、孟中华、汪文国、鲁万清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教股,殷大祥为办公室主任,赵继平、江霞、李来军、祝慧凌、李艳丽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区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研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下达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的通知,组织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以及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核与认定,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入学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年龄

1.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3.年龄要求。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它青年均可读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招生计划

参考各校拟订的招生规划,今年小学招收新生7694人,初中招收新生6766人

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及学龄儿童的实际,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眉教发〔2013〕4号)规定,小学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经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四、招生划片范围及日程安排

各农村初中、小学在本乡(镇)原辖区范围内录取新生,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划片范围执行《眉山市东坡区教育体育局关于确定眉山市中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眉东教体普〔2018〕29号)

根据中心城区学校布局调整的需要,今年,环湖初中整体搬迁到苏辙中学。尚未修建完工的西北小学(暂定名)和齐通路小学(暂定名)将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分别安排在东坡小学校园内的青少年宫和苏辙小学就读,招生工作分别由东坡小学和苏辙小学负责,单独招聘教师,单独建学生学籍,待学校修建完工后,师生整体搬迁回西北小学(暂定名)和齐通路小学(暂定名)。

其它尚未修建完工的学校,片区内的儿童少年今年安排就读如下:

①火车站小学(暂定名)片区三苏大道以北的区域内的儿童少年到三苏路小学就读,三苏大道以南的区域内的儿童少年到通惠小学就读;

②东坡岛小学(暂定名)片区的儿童少年到大北街小学就读;

③东坡湖南片区小学(暂定名)片区的儿童少年到眉师附小就读;

④齐通路中(暂定名)学片区的儿童少年到苏辙中学就读;

⑤西北中学(暂定名)片区的儿童少年到东坡中学就读;

⑥火车站中学(暂定名)片区内赤壁路以北的区域内的儿童少年到东坡中学就读,赤壁路以南的区域内的儿童少年到苏祠初中就读。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必须100%升入初中。各校须严格按划定范围和规定日程等统一安排开展招生工作。

五、入学条件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六、学位申请和安排

根据“划片招生”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

1.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

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2.初中学位申请和安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1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今年“小升初”工作将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审核录取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具体工作流程见《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

(1)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及父母现工作地等学籍信息,划定应读初中学校。原就读小学负责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告“小升初”学位安排信息。学生及监护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读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审核后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学校审核后,还须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体育局将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划转到对应初中学校。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体育局划转学籍。以下四种情况不需上交附件7:从农村小学毕业到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若户籍或住房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凡是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市外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3)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育体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体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区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育体育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市、区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在东坡区内申请学位的按第(2)条执行,跨区县申请学位的按第(3)条执行;按《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操作。

3.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或购房合同的签定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或购房合同的签定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或购房合同的签定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登录方式一:打开网址http://ph.dp.gov.cn;登录方式二:打开网址http://221.182.105.242:1919;登录方式三:通过手机浏览器或者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见附件1〉,按相关提示操作。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实行网上排号申请在学校、家里或任何可上互联网的地方都可进行网上排号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

(5)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

七、中心城区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产权必须是50%及以上〉加入住3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或购房合同加入住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2)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2)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产权必须是50%及以上〉加入住3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或购房合同加入住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区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八、招生纪律

1.加强宣传,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

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各校要完善并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制定并执行招生实施细则;要通过校门口张榜和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学校学位安排情况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拟录取学生的姓名及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户籍地址和住所地址等相关信息。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

一是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

二是严禁学校提前招生。不准学校在区教体局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早于公办学校开展招生;不准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不准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初中生面谈或录取新生。

三是严禁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准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培养特殊学生,不准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准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成绩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的依据或参考。

四是严禁擅自跨服务区招生。

五是严禁招收挂靠户口、虚假户口以及突击转户的学生。

六是严禁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是严禁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八是严禁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

九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十是严禁擅自接收转学生和借读生。

十一是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

十二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区教育体育局将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扣减学校目标考核分等处理。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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