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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进城务工及经商家长注意啦!子女入学必看…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眉山中心城区或四大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眉教体发〔2018〕1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心城区或四大门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在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43个社区)(下同)居住务工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明就读儿童少年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在中心城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比如:①自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加入住3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②租住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加入住6个月的水、电、气明细表等)(证明在中心城区居住)。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中心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区教体局才予以审核登记。①在中心城区截止2018年5月31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②在中心城区有购房合同加入住3个月的;③在中心城区有工商经营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的。

三、安排原则

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

四、安排顺序

1.在中心城区截止2018年5月31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2.在中心城区有购房合同加入住3个月的;

3.在中心城区有工商经营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的。

五、有关要求

1.各校不得拒绝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2.各校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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