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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申报(推荐)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及双拥模范、双拥先进单位(个人)公示

根据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双拥模范及双拥先进单位(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拥办〔2014〕6号)的要求,现将眉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申报(推荐)的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双拥模范、双拥先进单位(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申报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

四川省双拥模范城:眉山市

四川省双拥模范区县:东坡区、彭山县、洪雅县、仁寿县

四川省双拥先进县:青神县

二、推荐四川省双拥模范

双拥模范(1名):余自生(眉山市民政局局长)

三、推荐四川省双拥先进单位、个人

双拥先进单位(8个):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东坡区民政局、仁寿县财政局、彭山县彭溪镇人民政府、洪雅县民政局、丹棱县民政局、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

双拥先进个人(6名):覃尚发(东坡区双拥办副主任)、王继伟(仁寿县民政局局长)、毛长友(彭山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熊元平(洪雅县三宝镇熊园村村民)、王羽(丹棱县张场镇副镇长)、张建华(青神县民政局副局长)。

公示时间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眉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28-38168722。

眉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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