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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心城区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知

一、招生计划

中心城区(含四大门)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招生

单位

招生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眉山市一小

6

270

苏祠初中

18

900

眉师附小

9

405

实验初中

18

900

大北街小学

11

495

环湖初中

8

400

苏南小学

11

495

东坡中学

20

1000

东坡小学

6

270

映天学校

(初中)

3

150

通惠小学

4

180

育英学校

(初中)

2

90

三苏路小学

5

225

眉外学校

(初中)

2

100

映天学校

(小学)

2

50

象耳初中

2

100

育英学校

(小学)

2

90

松江初中

3

150

象耳小学

2

60

崇礼初中

4

200

松江小学

2

70

太和初中

4

200

鲜滩小学

1

35

合计

84

4190

崇礼小学

6

230

太和小学

4

140

合计

71

3015

二、招生范围

学校

招生范围

街道办事处

社区或区域

市一小

大石桥街道

办事处

江公社区,旭光社区东坡大道以东,普田社区眉州大道以南

苏祠街道

办事处

白虎滩社区

眉师附小

苏祠街道

办事处

小北街、桂香街、大东街、学道街、上游社区,东郊社区大东街东延段以南

大北街小学

苏祠街道

办事处

芙蓉路、大北街、金龙社区,环湖中路社区的三苏路以东,东郊社区大东街东延段以北

苏南小学

通惠街道

办事处

城南、瓦窑社区,杭州路社区诗书路中三段以南

苏祠街道

办事处

为民巷、下西街、下大南街社区

东坡小学

大石桥街道

办事处

鱼山、白玉、田店、定江、圣寿社区,普田社区眉州大道以北,旭光社区东坡大道以西

通惠街道

办事处

快乐社区

三苏路小学

大石桥街道

办事处

红星西路、明星、高灯社区

通惠街道

办事处

杭州路社区诗书路中三段以北,崇义社区三苏大道以北

苏祠街道

办事处

环湖中路社区三苏路以西

通惠小学

通惠街道

办事处

庄店、新村、先锋、平春、崇义社区三苏大道以南

苏祠初中

苏祠街道

办事处

下西街、下大南街社区

通惠街道

办事处

庄店、先锋、平春社区,杭州路社区通惠街以南,城南社区一环路以北

实验初中

苏祠街道

办事处

芙蓉路、大北街、桂香街、大东街、学道街、金龙、东郊、上游社区

通惠街道

办事处

瓦窑社区,城南社区一环路以南

环湖初中

苏祠街道

办事处

为民巷、小北街、环湖中路社区

通惠街道

办事处

杭州路社区赤壁东路以南通惠街以北

东坡中学

苏祠街道

办事处

白虎滩社区

通惠街道

办事处

新村、崇义、快乐社区,杭州路社区赤壁东路以北

大石桥街道

办事处

白玉、田店、定江、圣寿、江公、普田、旭光、鱼山、高灯、明星、红星西路社区

三、日程安排

根据眉山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的通知》(眉教[2014]21号)精神,结合东坡区5月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的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同意,确定东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

中心城区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工 作 内 容

责任单位

5月20日前

调研、制定招生实施方案。

普教股

6月9日前

召开招生工作会。

普教股

6月9日

—16日

公布招生实施方案,张贴招生公告,发放入学须知,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

普教股

招生学校

6月17日

—22日

学校接受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住房一致的学生学位申请并审核相关材料。

招生学校

6月23日

—26日

教育局统一办理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就读的资格审查、登记。初中学位申请地点:东坡中学;小学学位申请地点:东坡小学。

普教股

6月27日

—29日

教育局审核学校接受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

普教股

6月30日

—7月2日

公示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录取结果

招生学校

7月2日

—7月4日

公示符合住房一致的录取结果。

招生学校

7月3日

—7月4日

发放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入学通知书。

招生学校

7月5日

—7月6日

发放符合住房一致的入学通知书。

招生学校

7月6日前

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人员将附件7或附件8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或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将表交回区教育局普教股。

普教股

7月7日

—7月8日

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就读并完善附件7或附件8。

区教育局

招生学校

7月9日

—7月11日

公示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

招生学校

7月12日

—7月13日

发放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入学通知书。

招生学校

8月30日—31日

新生报名。

招生学校

9月1日

新生入学。

招生学校

9月3日—

30日

新生学籍审核、建档。

普教股

招生学校

9月20日前

学校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

普教股

招生学校

9月30日前

区教育局报送招生结果及总结到市教育局。

普教股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年龄

1.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3.年龄要求。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它青年均可读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

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

(三)学位申请和安排

根据“划片招生”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

1.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学位。

2.初中学位申请和安排。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144号)精神,今年“小升初”工作将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审核录取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具体工作流程见《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

(1)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住房及父母现工作地等学籍信息,划定应读初中学校。原就读小学负责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告“小升初”学位安排信息。学生及监护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读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审核后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学校审核后,还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将学生学籍信息直接划转到对应初中学校。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区教育局划转学籍。

(3)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育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市、区县教育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育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在东坡区内申请学位的按第(2)条执行,跨区县申请学位的按第(3)条执行;按《眉山市“小升初”工作流程》操作。

3.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祖(外)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到区教育局(初中学位申请地点:东坡中学,小学学位申请地点:东坡小学)登记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学位余缺处理原则

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如果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超出其核定学位数,区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如果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区教育局及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就读,优先安排附近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

小学:市一小、眉师附小、大北街小学、苏南小学、东坡小学、三苏路小学、通惠小学、象耳小学、太和小学、崇礼小学、松江小学、鲜滩小学;

初中:苏祠中学、实验中学、环湖中学、东坡中学、象耳中学、太和中学、崇礼中学、松江中学。

(五)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2)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居住);(3)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眉山城区务工);(4)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5)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东坡区教育局:38298855 联系人:殷老师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东坡区教育局:38298388 联系人:郭老师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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