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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佳”“十差”乡镇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09〕5号)要求,在各区县初评的基础上,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近期对全市各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评出的2014年第四季度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佳”“十差”乡镇通报如下。

一、“十佳”乡镇

东坡区象耳镇 东坡区盘鳌乡

彭山区黄丰镇 仁寿县板桥乡

仁寿县禾加镇 仁寿县涂家乡

洪雅县中保镇 洪雅县桃源乡

丹棱县杨场镇 青神县罗波乡

二、“十差”乡镇

东坡区复兴乡 东坡区修文镇

东坡区多悦镇 彭山区锦江乡

仁寿县虞丞乡 仁寿县促进乡

仁寿县清水镇 仁寿县石咀乡

洪雅县花溪镇 青神县河坝子镇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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