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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一小学2022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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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01、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02、招生对象
 

招收6周岁以上即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0日—20日工作日,向东坡区教体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03、2022年招生计划
 

8个班,360人。

 

04、招生范围
 

可以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的区域范围:旭光社区,普田社区眉州大道以南,东坡岛苏洵路北段以北

 

05、招生报名录取方法及受理学位申请的对象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22年起,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我校受理申请的对象是在我校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以下三类学龄儿童:

1.符合“两个一致”(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条件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符合“户籍一致”(户籍在我校招生区域而住房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条件的适龄儿童。

3.符合“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我校招生区域,父母住房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条件的适龄儿。

以上各类报名初审后导入“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分批次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06、申请学位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

2.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

(二)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

(三)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

2.适龄儿童居住地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且入住3个月以上),或购房合同(入住6个月以上)。

3.该房产的水、电、气表号。若个别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以上仅仅是各类人员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为了真实、准确地了解适龄儿童信息,在必要时还需要申请者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2.以上各类材料既交原件,又交1份复印件。

3.为了方便家长填写《学位申请表》,避免集中在学校填报出现拥挤,请家长提前关注“眉山市第一小学”微信订阅号(mss-dyxx),5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打开“微服务”中的“学位申请”栏目,提前填写好《眉山市第一小学2022年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提交成功后查看数据时务必记住自己的序号,便于到学校提交材料时报序号查找《学位申请表》。在网上填写好的《学位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其它申请材料就可以了。个别不会使用微信的家长,也可以当天到学校现场填写纸质《学位申请表》。

4.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家长进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时,一个学生只能由一名家长进校(近十四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家长须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校)。进校时请出示行程码、天府健康通绿码并测量体温,体温无异常才能进校。进校的家长务必全程佩戴好口罩,审核材料时与他人保持一米的间隔距离。

 

07、安排学位的原则、顺序
 

1.按照《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眉东教体普〔2022〕1号)的规定,按以下顺序录取新生:

①首先录取符合“两个一致”的学龄儿童;

②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再录取“户籍一致”的学龄儿童;

③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再录取“住房一致”的学龄儿童。

2.如果申请学位人数超过了核定给我校的学位数,同一类学龄儿童不能全部录取,则在该类学龄儿童中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

 

08、受理申请材料、公示及录取时间安排
 

受理学位申请、公示及录取分3个时间段进行,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查阅公示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

(一)申请学位时间

1.5月23日—5月26日,受理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申请材料。

2.6月1日—6月3日:受理住房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即“住房一致”)适龄儿童申请材料。 

(二) 公示时间

1.6月4日—6月5日,公示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拟录取学生名单。

2.6月20日—6月22日,公示符合“住房一致”的拟录取学生名单。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

1. 6月10日,发放符合“两个一致”和“户籍一致”的入学通知书。

2.6月23日,发放符合“住房一致”的入学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安排学位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时间先后无关,学校保证做到该受理的都全部登记,每天受理申请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所以请家长到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不要过早地聚集在校门口排队等候。

2.由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提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招生宣传,所以,未按规定日期到校登记的,责任自负。

 

09、特别提示
 

1.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2.为了落实各级关于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的要求,我校将采取“均衡安排各班师生,抽签决定任课教师”的方式编班谢绝家长向学校提出选班要求,恳请理解和支持,所以在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时务必慎重考虑。

3.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东坡区教体局直接受理、统筹安排,学校不接受登记。申请学位实行网上排号申请,请家长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东坡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及中心城区片区划分查询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按照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 

4.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次、进藏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由教体局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学校就读,学校不直接受理登记。

5.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体局招生政策,如招生政策中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学校需请示区教体局后再回复。

 

10、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马老师:028-38198894

张老师:028-3819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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